松山湖户籍生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
入学对象
(一)幼儿园小班学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
(二)小学:一年级学童,要求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超过7周岁确实未入学的需提供延缓入学证明;二年级至五年级学童要求达到相应入学年龄;
(三)初中:初一、初二学生。
不接受已在园区公费就读学生转学,不招收留级、跳级学生。
申请对象
符合报读要求的适龄学童分为A、B、C、
如集体户籍学童;
(二)B类,园区企事业人才的子女,分如下几种情况:
B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子女;
B2:企业人才子女:
B2.1: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获得入学指标,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可申请入读
1.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四条所列企业,按规定获得入学指标;
2. 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项或以上的企业,提供3个入学指标;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为50-99项的企业,提供2个入学指标;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为20-49项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
3.列入市级和园区级倍增计划企业的入学资源参照倍增计划方案执行;
4. 截至2018年5月已经挂牌的新三板企业、获认定为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
5. 对全园区在建或投产未满两年的购地企业提供共5个入学指标,要求企业无明显违法违规违约情况且无私自转让股权行为,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在2017年9月1日前已完成变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在投资方或其全资子公司任职超过两年。每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1个入学指标,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超过5个,则按企业累计固定资产投资额占比前5名安排,具体由园区招商部门核定(已符合B3类申报条件的企业不列入此项指标申请)。
以上所列入学指标不累加,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报。并要求申请人在该企业工作满2年,在园区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4月30日)。
B2.2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人才:
1.符合《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中第八条中优惠政策的随迁子女;
2. 副高级以上(含,下同)职称者或博士学位以上者、2017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项或以上的个人;
3. 本科以上学历的园区创新团队及省级以上孵化器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
以上企业人才要求在该企业工作满2年,在园区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4月30日)。
B3:企业积分制人才。
未达到B2条件或者未享受B2入学指标的企业人才,所在企业(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还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学位。
1.企业(单位)要求:
2018年度正常营业且2017年度在松山湖实际纳税满50万元人民币,购地企业亩产税收满30万元人民币,民非企业和国企(含水、电、气、交通、通讯、金融、研究院等服务和科研机构)不做税收要求,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个人要求(符合其一即可):
(1)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申请的,要求其身份在工商登记的变更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30日;
(2)本科以上学历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
(3)大专学历且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所在企业非房地产企业,2017年度产值超过50亿元或纳税满2000万元人民币(亩产30万不变)。
备注: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安排400人,其中:小学一年级200人,初中一年级100人,小学二、三、四、五年级和初二年级各20人。
B类人员要求在园区工作满半年。
(三)C类,积分制人员
父母一方服务地在松山湖或父母在松山湖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就读学童(以下简称“随迁就读学童”),且符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要求(备注:按积分高低顺序安排入读,今年计划105人,其中安排小学一年级50人,初中一年级30人,小学二、三、四、五年级和初二年级各5人)。
(四)D类,企业骨干人员(限随迁学童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
要求所在企业2017年度纳税30万元以上,购地企业亩产税收20万元以上,且在园区工作满半年。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即可:
D1 本科或以上学历,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
D2 大专学历,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
D3 高中(中专)学历及以下,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
D类人员需自行申请入读松山湖片区(含松山湖、石龙、寮步、大岭山、大朗、石排和茶山,下同)民办学校,入读之后申请学杂费补贴(与B3类积分在400名公办学位之外人员合并,计划提供200名,补贴金额以《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为准)。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提供学位数时,将以抽签等方式安排入读。
03
申请流程和所需资料
(一)A类户籍人员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8日,申请网址:http://218.104.189.45/,流程:注册账号—填报信息—上传资料—确认申请信息。
2.所需上传资料(其中A1类上传1-3,A2类上传1-6项):
(1)父母及就读学童的户口簿和就读学童的出生证;
(2)就读学童在读证明,现就读学校开具(转学需要);
(3)房产或居住证明(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在东莞市没有自有房产的,出具《无房证明》和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
(4)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验证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学历、学位、或职称取最高一个即可;
(5)户籍在园区的父母一方近三年《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
(6)户籍在园区的父母一方2016-2017年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网上申请流程参阅《2018年网上申请指引(户籍人员)》。
备注:A1类人员如果在园区上班,可个人或通过单位统一申请,如果经所在单位申请,所在单位需先在系统注册;A2类人员必须通过单位申请,如果工作单位不在园区,请于2018年5月14-18日携带上述第1-6项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教育局(松山湖管委会A3栋208)现场申请。
(二)B、D类工作人员,分如下步骤:
1.单位注册。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18日,申请网址:http://218.104.189.45/,流程:注册单位账号—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2.个人申请。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8日(个人申请需在单位注册后),申请网址:http://218.104.189.45/,流程:注册账号—填报信息—上传资料—确认申请信息。
3.单位审核。时间:2018年5月2日-5月23日,申请网址:http://218.104.189.45/。审核完毕后打印《2018年松山湖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单位集体户籍人员纳入此表),负责人签名盖公章提交纸质资料。
4.所需上传资料。
个人上传(B1类第1-4项,B2.1类第1、2、4、5项,B2.2类第1、2、4、5、6,D类第1、4、5项):
(1)父母及就读学童的户口簿和就读学童的出生证;
(2)就读学童在读证明,现就读学校开具(转学需要);
(3)在园工作父(母)一方在编在职工作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验证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学历、学位、或职称取最高一个即可;
(5)在园工作父(母)一方《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需打印2年以上的参保记录)、2016-2017年度《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6)人才证明。
B3企业积分制人才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详见《松山湖义务教育阶段企业人才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项目和所需资料》(附件)
单位上传:
(1)2017年涉税证明(注:企业可以不提供证明,直接在网上填写纳税数据,由教育局向税局核实。若核实情况与企业填写数据不一致,由企业向税局申请出具涉税证明。);
(2)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3)优惠政策企业资料。
网上申请流程参阅《2018年网上申请指引(企业人员)》。
(三)C类人员
申请时间为2018年5月2日-6月1日(具体以全市统一时间为准),申请网址:http://jfrx.dg.gov.cn或http://shenbao.dg.gov.cn。流程和资料参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受理地点:松山湖市民中心一楼41-42窗口,咨询电话:22892062。
04
学位安排
(一)A类户籍人员
1.A1户籍学童。入读小学一年级根据就近原则按片区划分,中心区楼盘(万科1号、虹溪诺雅、翔龙御湖居、长城世家、松湖花园、锦绣山河、教师村等)可选择中心小学或第一小学。南部楼盘(盛世山湖)安排到实验小学,北部楼盘(保利、翠珑湾、嘉宏、金域松湖、月荷居、听湖居等)可选择实验小学或第一小学;入读初一年级抽签派位到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或实验中学。选择去南方外国语学校公费就读的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其他年级根据空余学位安排,不能就近安排。
2.A2集体户籍学童。根据学位供给、入户时间、工作情况、居住地址等因素统筹安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
(二)B类企业人员
根据学位供给、工作情况、居住地址等因素统筹安排到园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如果一个企业(单位)有多名员工子女入读同一个年级,采取“数量分配+自行安排”的方式,假设某企业(单位)有10个小学一年级需求,直接分配A学校3个+B学校3个+C学校4个,由企业(单位)根据抽签等方式自行妥善安排学位。
(三)C类积分制人员
根据市积分制政策执行,105个公办学位安排在园区公办学校或者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补贴学位人员在园区民办学校就读才可以享受补贴。
(四)B3和D类补贴人员
B3类积分在400名公办学位之外人员可参照D类人员享受补贴,需自行申请入读松山湖片区民办学校,入读之后申请学杂费补贴(计划提供200名,补贴金额以《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民办学位补贴实施办法》中一档为准)。当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提供学位数时,将以抽签等方式安排入读。
(五)幼儿园学位安排
幼儿园小班共有学位150人,包括中心幼儿园和绿荷幼儿园。如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抽签安排学位。
05
其他事项
(一)关于父母一方在园区工作的台湾籍学童和华侨华人学童。需分别到市台湾事务局和市外事侨务局办理申请登记,登记之后市台湾事务局和市外事侨务局将会把资料移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之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发送园区教育局,园区教育局收到名单后统筹安排学位。
(二)为保障户籍和企业员工就读学童的入学权利,请务必如实提交资料。若发现虚报者,将取消其所在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就读学童的报读资格,并对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三)管委会将不定期对已在读学生的就读资格进行审核,如户籍迁走或者不在园区工作,将不能继续享受免费教育或补贴。
(四)管委会需对报读人员资料进行进一步核实时,各单位和个人须予以配合支持。
(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将不予认定。
(六)本次入学申请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除C类人员),逾期网上平台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5月24日-6月30日为各职能单位审核时间,7月10日前安排抽签,7月20日前安排学校注册工作。
(七)设立举报和投诉制度,接受各单位和个人监督,投诉单位:监察审计局,联系方式:22892362、kjjy@ssl.gov.cn。
(八)设立咨询电话:22891212(教育问题)、22895777(入户问题)、22891031(计生问题)、22892062(积分入学问题)。
(九)其他未尽事宜参照东莞市有关文件执行。
长安户籍生2018年秋季招生简章
01
招生计划
1.招生时间:5月10日—6月30日(将分批次开放,请留意公众号“长安教育”推送通知);
2. 线上招生途径(网址):
http://zs.dgca.cn:8080/
3. 线上招生途径(手机版):http://t.cn/RuTDzuo
4. 线下招生服务地点:长安镇政务服务中心。
5. 线下招生人员:教育局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中心业务人员。
6. 开班计划:
2018年,长安镇公办幼儿园共4所(中心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霄边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小班计划共开设20个班,每班30人,拟招生600人。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共开设52个班,每班45人,拟招生2340人。公办初一计划开设20个班,每班50人,拟招生1000人。具体开班情况详见附件1。
02
招生对象
1.幼儿园小班新生须是年满3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户籍生划分条件的适龄儿童。
2. 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是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无小学学籍,且符合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类别划分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3. 初一新生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且符合以本方案规定的务教育阶段招生类别划分条件之一的适龄少年。
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必须选择以“申请学生父亲”或“申请学生母亲”作为申请方进行申请。
03
招生类别
1. 9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类别划分(详见附件2)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共划分五类。一是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优惠政策群体,三是企业人才类,四是积分入学类,五是特殊申请类。
2. 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招生类别划分
①符合转学条件的长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符合转学条件的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04
分配学校办法
以下内容具体参考附件3、4、5。
1.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1)户籍生。
小学一年级根据其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对应的学位;如需申请中心区小学,则需提供该区房产证,且房产所有权属申请方所有。
初中一年级安排入读实验中学。
(2)优惠政策群体。
小学一年级:根据申请方工作单位或企业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对应学校。凡需申请房产对应小学,须提供对应的房产证明,且房产所有权属申请方所有。
初中一年级:安排入读实验中学。
(3)企业人才类。
①市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小学一年级: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分配指标执行,根据申请方工作单位或企业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对应学校。凡需申请房产对应小学,须提供对应的房产证明,且房产所有权需属申请方所有。
初中一年级: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按分配指标执行。
②持优才卡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小学一年级:根据申请方工作单位或企业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对应学校。凡需申请房产对应小学,须提供对应的房产证明,且房产所有权属申请方所有。
初中一年级:安排入读实验中学。
③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
小学一年级: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按分配指标执行,根据申请方工作单位或企业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对应学校。凡需申请房产对应小学,须提供对应的房产证明,且房产所有权需属申请方所有。
初中一年级:按照镇有关文件精神按指标执行。
(4)积分入学类
届时按照市积分入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5)特殊申请类
在满足户籍生、优惠政策群体等招生对象的学位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再根据剩余学位及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2. 学前教育阶段起始年级
根据招生对象户籍生划分条件分配至对应幼儿园,其他类别的入园申请,按照招生审批程序执行。
3. 分配情况说明
(1)户籍生的集中审核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31日,超过此时间新入户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簿为准),根据招生申请时间段划分提交申请,统筹安排。
(2)关于企业人才类购买社保问题,申请方需同时满足所在企业属长安镇管辖并在此企业购买社保1年或以上的条件。
(3)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起始年级在招生对象报名结束后,如有剩余学位,将于8月中下旬对提交申请的适龄户籍儿童采取抽签等形式进一步满足学位需求。
(4)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无法根据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时将会采取抽签等形式确定学位。
(5)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申请均属统筹安排。如申请方需申请该房产对应学校,则可提供申请方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作为统筹安排的参考材料;如有直属关系兄弟姐妹在镇内公办学校就读,可在招生系统填写,作为统筹安排的参考部分。
附件
长安镇2018年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起始年级开班一览表
长安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招生类别划分一览表
长安镇户籍所在社区对应分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览表
备注:以上户籍所在社区对应分配学校仅限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根据其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分配对应的学位;如需申请中心区小学,则需提供该区房产证,且房产所有权属申请方所有。
长安镇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对象户籍生划分一览表
备注:未被纳入本次划分表的户籍儿童可选择到集体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就读。
长安镇楼盘(小区)对应分配学校一览表
备注:户籍生、优惠政策群体、企业人才等类别,结合居住地(以房产为准)分配对应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