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南网
最新消息!福建两地宣布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福州市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最新消息:
明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3日,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福州市将从2023年9月14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
成交合同总额的0.7%给予补贴,每套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3)存量房卖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卖旧买新的”,给予卖方一次性补贴5000元。若享受补贴的购房人退房的,应退还补贴并凭退补票据办理退房手续。
受疫情影响导致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疫情结束后提交书面说明情况并完成补缴的,可视为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为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补缴);因疫情原因未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疫情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向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申请,视为连续缴存,逾期申请不再处理;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第二次申请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结合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漳州将推广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并长期执行,调整优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鼓励采用“货币补偿+购房补助”安商一体化新模式,建立拟提供安置房源的楼盘库,锚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价,由被征迁人自主选购安置并给予购房补助〔具体购房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确定〕,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转换通道。同时,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场风险。
疫情期间,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施工许可且拟预售的商品房,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拟预售项目建设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及以上),按规定予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调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方式,明确芗城区、龙文区为独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认定区域范围。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流程,通过线上预约、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期限,力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时间缩短1/3以上。
出台漳州市企业上市“龙江计划”行动方案,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及再融资,推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北交所上市,并按沪深交易所上市奖补标准给予扶持。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及证券机构等金融机构扎根漳州市发展,对首次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适当奖励或补贴。
承租国有房屋从事服务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国有企业向其他产权单位承租、再转租给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事服务业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扣除国有企业须向原产权单位缴纳的租金额度,剩余部分给予实际承租者减免,减免月数参照现行政策执行;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同等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银行加强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的出租人对接,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金融支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所减免租金总额50%的运营补贴,最高50万元。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