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简称《缴存办法》)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简称《提取办法》),与现有政策相比,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一定程度放宽,特别是在异地购房提取范围上,《提取办法》规定,广州市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缴存人,在包括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自住住房,同样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由受理网点通过广东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其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职工无需提供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如遇姓名生僻字等无法获取信息的特殊情况,职工再提供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除广东省外的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均需向我中心提交纸质《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异地缴存职工在广州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注:
1.通过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的职工,回执信息通过共享平台反馈。
2.从2019年1月1日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的异地贷款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所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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