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与现行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在于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另外一个变化是,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今后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新的《提取办法
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该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月1日。
目前,在广州边缘区工作的缴存职工可以在异地买首套房,这体现了粤港澳大湾区的进一步融合,“候鸟人群”以及广州派驻周边城市的职工将最为受益。
来源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