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大家对于小产权房的问题讨论比较热烈,作者将关于小产权房的后续问题继续分享给大家。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撒销后,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合同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的结果只有本条法律规定。对于该条法律规定的去处理法律实务中的各类问题有一定的难
房价上涨情况等予以斟酌认定。
(1)对于签订合同不久的。可以严格按照《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处理,在认定合同无效、双方返还财产的同时,对合同无效而遭受损失的一方主张的合同履行利益损失,根据双方过错合理分担,让合同双方都意识到风险,从而发挥正确裁判导向,减少小产权房交易白的发生和纠纷的产生。当然,通常在此类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过程中双方多为知悉房产情况,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于签订合同已久的。对于此,多为数年之前购买的,现在早已物价飞涨,物是人非,对于买受人的损失不言而喻。如何处理合同被撤销或认定无效后的遗留问题,显的尤其重要。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诚实信用原则是从事民事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院在民商事审判活动中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有些法院在处理此种情形时是基于维护公平诚信的立场,既不支持出卖人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也不支持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的诉求,塑造了一个既否定合同效力,同时又维护合同结果 “无效合同、有效处理”的模式,使得审判结果更加合乎人情事理。这对防止出卖人肆意毁约、避免双方利益失衡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当然,这也是权宜之计,其力求维护一个处境尴尬的“非法状态”,并不会从根源上解决双方的纠纷,甚至还会产生怂愿更多的人购买小产权房的情况发生。
综上,虽然小产权房的价格比较便宜,看似可以省不少钱,但是实际上买小产权房是存在很大风险的,(1)无产权证,易发生纠纷。一直以来,我国都明令禁止买卖小产权房,所以,买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发生房产纠纷,那么购房者可就难以维权了。(2)有安全隐患。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多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协商建设,并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所以,在房屋质量方面往往难以保障。(3)商业活动受限。由于小产权房只有乡政府颁发的房产证,并没有国家所颁发的真正意义上的房产证,所以诸如抵押贷款等一切商业活动都会受到限制。(4)必须全款买房。由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自然也就无法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只能全款买房。(5)拆迁赔偿和子女继承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