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历史原因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这种情况下遇到拆迁补偿,应怎么解决?律师在办理相关的征地拆迁案件中也经常遇到这个问题,拆迁方对被征收人的建筑物进行有证和无证的区分。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在补偿过程中,确实价格也是不一样的。
但是,没有证的原因不是当事人一方造成的,可能是因为其他的一些问题造成的。比如说规划的调整,比如说当时的一些投资许诺或者说是其他的一些历史问题等等,我们把这些都归类到历史问题导致的,遇到这
,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争议产生时,被拆迁人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无谓损失。
PART 2
是否属于2008年之前建造?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法不溯及既往,因而不少人觉得2008年前的建筑,无论是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都是合法建筑
事实上,2008年的建筑并非都是合法建筑。
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对违建已有相关规定,远远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施行前。
2008年之前
2008年之前,法律对办理房产证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特定的历史背景导致了现在农村的住房房存在大批量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若属于2008年之前建立的无证房,之后也不存在改建、扩建、翻建的情况,这类房屋虽然未取得规划许可,但认定为违法建设不利于保护建设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拆迁方认定房屋系违建并降低补偿的话,并不合法,我们可以要求公正补偿,必要时,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8年之后
《城乡规划法》规定:2008年之后建的房子必须办理房产证,不然则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如果房子系2008年以后建的,包括改建、扩建、翻建的,一定要找相关部门及时将房屋的房产证办下来。不然面对征地拆迁时,被认定为违建概率高,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不少被拆迁人的房子是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是2008年以后存在部分改建、扩建、翻建况。
实例中:2008年以前建的房屋可以走正常征收标准补偿,2008年后改建、扩建的部分情况并不绝对,多特事特办,酌情处理。
提醒注意: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法建筑。不管2008年之前还是之后的房子,能补办房产证的一定要抓紧补办,证件齐全更有利于法律保护我们的财产。
PART 3
其他特殊情况
01、自建房
农村的房屋与宅基地的所有权分属不同对象的。其中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主个人所有,而宅基地则归属于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资源丰富,不少农民朋友在建房时,对手续并不看重,并未办理相应的土地审批以及房屋建造审批手续,以至于没有房产证。
针对这种情况,若有当地政府、村委会等出具证明,能证明房屋确实归自己所有,拆迁时,都是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相应补偿的。
02、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没有单独的房产证的,只有一个大产权独立的房产证。
遇到拆迁,仅针对于大产权进行赔偿。拆迁补偿由小产权人与大产权人协商处置。
03、祖宅
不少地方存在代代相传的祖宅,建造时间相当久远,且大多都没有房产证。
遇到拆迁,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是祖宅所有人,是可以走正常拆迁评估补偿的。
在明律师提醒大家,无证房屋遇到拆迁,不必惊慌,国家对于这样的问题放宽了很多政策。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致电房管局或咨询专业拆迁律师,避免拆迁时,合法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