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5 04:45信息 • 发布者: 唐山你好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发展水平普遍比农村高出很多,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赚钱。在90年代末、21世纪初,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都将闲置的无人居住的宅基地卖给村外人,这样既满足了城镇人重返乡村享受良好环境的愿望,也额外增加了一部分收入。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这种做法很快就被叫停,但已经购买了房屋的人在拆迁中能否得到补偿呢?




对此,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大家

但还没交房,因高速扩建,且该两栋楼房在拆除范围内,至此,小张与村委会就房屋拆迁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诸法院。

律师评析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是:


“小产权房”是指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而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的,因此也叫"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本案中所涉房产即属于小产权房,面临政府征收时,被征收对象是作为产权人的村集体组织,小张与该村委会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难向村集体组织主张补偿款,也难以成为补偿主体直接找相关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即使通过相关证据证实买卖关系存在,但买卖的房产未经批准或未能完善权属登记手续,合同虽成立,但不能成为房产权属变更的依据,因此仍很难主张拆迁补偿安置利益。

律师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在面对价格较低房屋、权属不明房产或农村回迁房等,我们首先应确定土地及房产性质,避免权属不明;另外,若可能涉及拆迁,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政府征收时房屋补偿款的归属和主张权利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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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你好 (tangshan_n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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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正一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