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写上女友名字
婚没结成该分女友一半吗
杭州下城法院判房屋归男方所有
同时小伙支付给前女友35000元
本报讯 2013年秋天,工作伙伴小张和婷婷确定为恋爱关系。两年后,谈婚论嫁。为了表达自己结婚的诚意,杭州小伙子小张答应了婷婷的买房要求。
2016年初,两人购买了位于江干区的一套住宅。小张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房子最终登记在小张和
一环内的房子,当时全款不到200万,现在价格已经涨到近400万了。媳妇就认为,当时是以她自己的名字购房,属于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请问这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陈女士咨询。
对此,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副庭长陈钢表示,这处房产的首付款是陈女士为儿子准备的婚房,出面找侄女借的,这笔债务要结合相关证据具体分析。到底是陈女士、陈女士儿子承担,还是儿子两口子共同承担?这是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房产,只是因为其他原因写了女方的名字,并且婚后一起还贷款,所以并不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但均需要证据说话。
陈钢还称,进入诉讼程序对房产分割时,法院会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在对债务清偿完毕后,对剩余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房产的增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