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4 12:15信息 • 发布者: 王卫洲律师

一、案例简介

杨某是山东省济宁市XX区XX村人。

2011年,杨某结婚时买了一套xx村村委会在新农村建设时开发建造的住宅楼,并和村委会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时,村委会收取了杨某1000元押金,承诺为其办理产权证,并且出具了收条,但一直没有办理。

2019年10月,县政府组织棚户区改造,实施土地征收,杨某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2020年3月,征收小组开始在小区内宣传拆迁补偿方案,但因补偿太低,杨某没有签订补偿


1、“宅基地”建的房,属农村集体所有,不能够买卖;

2、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小产权房”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例指出“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2021年针对小产权房的新政表示禁止私下交易买卖的行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国土资源部开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小产权房交易是无效的。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遇到国家征收,买受人很难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


小产权房纠纷应该怎么办?

小产权购房合同小产权房与商品房是不同的,房主是没有合法的房产证的,因此经常会有小产权房纠纷的案件,小产权房,不能买卖,如签订的《购房协议书》那可是无效的。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属于不能对外交易的房屋,对外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购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产,不能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购房者购买的小产权房不能公开转让、抵押。遇到房屋拆迁情况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补偿。

虽然有的小产权房出售人认可购房人转让房屋,并办理所谓的转让“登记”,但是这种“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旦发生纠纷不能产生保护购房人的效力。所以,当卖房人反悔并起诉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还房产,而购房人则需要返还房产,这就吃了大亏。


从购房者的角度来说,购买小产权房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产权状况存在很多问题,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此,有意向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需要自己对风险和收益作出选择判断,作出正确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