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日报讯(记者 郝家勇)近日,市政府出台《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主体、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征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以规范征拆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办法》明确,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按《集体土地上青苗和农业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水平下降。
另外,新《办法》规定取消专业鱼池、专业菜地补偿系数,与国家、省政策标准保持一致,不搞变通。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市中心城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问题,发言人表示,新《办法》强调了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坚持“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以砖混结构住宅房屋为例,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为每平方米2780元,其中房屋主体价格每平方米1480元,装饰装修每平方米700元,房屋内外设施包干每平方米200元,腾地签约奖金每平方米400元。
为保障被拆迁户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征地拆迁而降低,新《办法》规定了一系列安置措施,在项目用地报批阶段,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保资金,如市中心城区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70元,即征收1亩农用地缴纳46690元;在项目征地拆迁阶段,将征地补偿费中的60%明确为安置补助费,如市中心城区征收水田1亩,征地补偿费为95880元,其中安置补助费为57528元;同时,征地拆迁时还从征地补偿费中计提10%缴入社保资金专户,如市中心城区征收1亩水田,按10%计提社保资金9588元。
另外,对城市规划区内选择自购商品房安置的被拆迁户除房屋拆迁补偿外,另给予购房补助,具备安置资格条件的人口给予每人50000元的人口补助;对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被拆迁户除按照标准给予房屋拆迁补偿外,进行集中迁建安置,每户补助30000元;对符合安置条件且无力购(建)住房的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军烈属、失独家庭,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另给予50000元补助。
新《办法》修订工作历时两年,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和完善,于2018年12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2019年5月6日正式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