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3 11:56信息 • 发布者: 法鸷

爱东营讯 市民的购房“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因贷款利率低,成为不少职工的首选购房方式。那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含)以上,最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

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 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 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您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满足您的购房需求。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资金短缺问题。需要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符合一系列条件。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满足购房需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