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19:28信息 • 发布者: 光明网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李秀瑜

7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缴存、提取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明确新入职职工缴存基数的认定规则、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的提取条件、设置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办理条件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职工办理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时,须在深圳有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

,携带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协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醒,如需在协议期间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应当先终止协议。职工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终止协议。

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成功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协议签订当月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协议当月生效;协议签订当月已办理提取业务的,协议于次月生效。

租房委托提取业务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的又一创新做法。下一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把企业和职工反映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作为突破口,疏堵点、解难点、去痛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捷性,切实增强单位和职工的获得感、满意度。

采写|深圳特区报记者窦延文

来源: 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