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茂荣
小产权房拆迁争议解决专家,粤湾律所主任 首席律师
深圳版“小产权房”——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简称“历史违建”)在深圳大量存在并频繁地下交易,因不具有合法性,一旦遇到拆迁便滋生很多纠纷!
违法的小产权房交易,遇到拆迁,拆迁补偿权益到底归谁?这是一个十分务实、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涉及巨额增值收益,也是交易双方非常关心、关注的问题。
本文“以案说法”,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案例,
得本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合法所有权的。因为不具备购买资格,即使城镇居民和本村村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因为城镇居民不具有购买的资格,所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应当认定是无效的。
所以说,小产权房的所有权还是归卖方的,同时,作为小产权房的买受人,也就是购买小产权房的城镇居民,有权要求返还自己购买小产权房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的,对于征地补偿款,应该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在原出售人和城镇居民之间的分配比例。
所以说,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即使城镇居民不具有购买农村小产权房的资格,但是不代表城镇居民无法获得拆迁补偿款,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款在卖方和卖方之间的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