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2 18:00信息 • 发布者: 王维雪律师

嘿,伙计!好久不见,今天我给你带来一个真实而又扣人心弦的故事,它蕴藏着贪婪、诚信和法律正义的较量。故事的开端是一个看似平凡的房屋交易,但终局却演变成一场令人震惊的官司。你有没有兴趣听我为你揭开这个谜题?

一栋小产权房,2006年以40万的价格易主,看似普通的房屋交易。然而,十二年后,一纸补充合同的签署却掀起了轩然大波。2020年,随着拆迁计划的公布,价值高达1100万的补偿款成为了这场官司的核心。卖家

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