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委托一词
大家第一时间会想到什么呢?
普法君的第一反应是
而委托一词对于公证员们来说
其出现频率
则不亚于合同、继承、遗嘱等词
今天,普法君就为大家讲讲
委托公证的那些事儿
摇到的房差点“不翼而飞”
“我这对膝盖的‘命’都是委托公证给的!”想起当事人对他说的这句玩笑话,公证员陈莉忍不住笑了起来。
据陈莉回忆,当时她和同事到一个楼盘的售楼处现场为市民办理选房、按揭的相关公证业务,当事人毕先生急匆匆地跑了过来,申请办理
公司拒不退还,并称现股东对公司原来的经营情况并不知情,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在此情形下,我委托公司代缴的社保有效吗?我还能要回剩余的2万元吗?
北京 江先生
为您释疑
江先生您好!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虚构劳动关系,进而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采取否定性评价,以此为内容订立的合同不利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有违我国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
按照您签署的协议,公司和您并无劳动关系。然而,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以劳动关系的存续为前提,这家公司的行为属于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该类合同因违背公共秩序而无效。因此,您与该公司签订的《代办个人委托协议》当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该公司应退还您剩余的款项2万元并支付利息。
挂靠代缴社保的行为对企业和被保人双方均存在巨大风险,若被查实认定属于社保欺诈行为,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一些公司非但不具有办理社保的能力,又以挂靠代缴社保为由收取大额服务费,被保人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 王钟仪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