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1 04:45信息 • 发布者: 来硕征地拆迁律师

■本文作者:尹浩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客户端查看)

首先,我们应当了解何为“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产权不完整或者产权存在瑕疵的房屋,其大概可分为三大类:

1.由开发商的大产权分割出来的小产权房。此小产权房是针对开发商的产权来说的。

2.经济适用房等。这种产权房分类方式,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

产管理部门审批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

(1)对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2)如果合同已履行、购房人也实际居住使用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实践问题

在实践中,有的小产权房购买者的买卖合同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小产权房始终面临着产权问题。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国土部下发的另一个通知也规定,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一旦小产权房面临征收,购买房屋的城镇居民是无法享受到属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也无法享受属于基于农村居民身份的拆迁福利。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被拆迁毫无补偿,或者仅仅补偿当初的房款。合法有效的小产权买卖合同受法律保障,政府因此和购房者签订的拆迁协议也合法有效。但并未表明政府在没有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如何操作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