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与无证房的归宿:国家策略与民生期许**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小产权房和无证房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这些房子,如同城市中的“隐形人”,虽然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居住梦想,却往往因为法律与政策的空白而陷入尴尬的境地。那么,小产权和无证房将何去何从?国家又将以何种态度处理这些房子呢?
小产权房,指的是未经国家正规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由个人或单位擅自建设的住房。而无证房,则是指那
套房的房主变身“土豪”;有的被迫牵扯进继承官司、行政诉讼……那么如果拆的是自家的小产权房,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跟随我来探究一下吧。
老张和爱人在上世纪末是一家国营单位的职工,单位集资建房,只需要交给单位几千块钱,双职工家庭便可分得一套福利房。老张和爱人一直没有房子,便凑齐了钱,要了一套福利房,与同事们家的房子坐落在一起。
本来两口子的日子就要顺顺利利地过下去了,不料正赶上国营企业改制,两口子都成了下岗职工,但是这套房子一直住着。这几年政府要拆迁,单位于是把这些房子的事“提上了日程”,雇人对这批住人的房子是又打又砸,断水断电,要求原职工搬出,配合政府拆迁规划。老张家庭条件一直不是很乐观,要是房子拆迁款白白给了单位,最后住的地方也没了,该怎么办呢?老张隐隐觉得对这套房子,自己是有一定的权益的,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和爱人来到我们法律维权协会求助。
法律维权协会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两位当事人,安排律师为其解疑答惑。原来啊,对于老张家里的房子,当初交了几千块钱,没有房产证,老张没有所有权,但是是有一定的使用权的。看完老张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使用权的期限,所以这套房子老张是可以一直居住下去的。
现在碰到政府拆迁,老张是住不下去了,但是可以与单位、政府三方协商,答成和解,由单位对老张的居住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补偿,或是与单位分割拆迁款。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补偿。具体的补偿数额,则由法院来根据现有证据裁决。
看完老张小产权房碰到拆迁的事,您是否也明白了一些法律常识呢?生活中遇到法律难题,我们一定要保存好原始证据,像老张保存着几十年前的集资建房合同,还留着单位打砸房屋时的报警记录,这就给胜诉增加了不少希望。遇到强权恐吓威胁也不要害怕,现在是法制社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称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法律规定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