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 01:56信息 • 发布者: 沧州晚报

河北日报讯(记者张岚山)6月28日,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沧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多方面加强对群众合理购房需求支持力度,内容涉及公积金贷款、商品房以旧换新、税收优惠等措施。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


(不含)以下的,按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价格的1%补贴;购房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不给予补贴。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具体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请

由购房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1);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购房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2.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首选工商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沧州市中心城区2024年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

5.告知书、承诺书(附件3)。

(二)受理

市住建局房产交易中心在促销季活动期间(2024年6月28日—10月10日)设置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岛90号,电话:0317—5501067),购房人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审核,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三)发放

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局依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账号(首选工商银行),2个工作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在促销季期间未及时申报补贴的购房人,于10月14日—10月18日之间将所有申请材料交至窗口相关人员统一审核拨付。购房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申领补贴,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后,原则上不允许退房,因特殊原因确需退房的,补贴受益人应将享受的补贴资金在办理完退房手续后2日内全额退还。逾期不退还的,在购房人前期交付的房款中进行扣除,扣除后返还剩余购房款。

附件:附件

来源: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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