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6日讯 买房子肯定都是奔着买70年产权的商品房去的。可在临沂市河东区的瑞祥花园小区,业主们交钱买房已经十多年了,但是直到现在,不仅是不动产权证没办出来,还被告知他们买的房子,根本就不是商品房。
临沂市河东区瑞祥花园小区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小区房子已经入住12年了,办不出房产证,我们要求给我们办理房产证。”
瑞祥花园小区共有4栋居民楼180户业主,业主们从2008
家日常生活中的普遍需求。人们对于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风险非常关注,商品房价格高涨,让人望而却步,所以有些人就把目光投向价格较低的小产权房。那么,本期《朱律师普法讲堂》就让我们来了解下小产权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鲁网记者:
2016年4月,罗某与李某签订售房协议,约定李某将一套房屋以十万余元的价格卖给罗某,并约定李某于2017年4月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罗某分四次将购房款支付给李某。交房期限到期后,罗某多次催促李某交付房屋,但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事后,罗某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李某拒绝返还和赔偿。无奈之下,罗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经查实,案涉房屋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所在土地为某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所有,罗某并非案涉房屋所在地集体村民,故《售房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并根据过错赔偿损失,遂作出判决。
朱律师,您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朱正顺律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和转让,罗某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其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鲁网记者:
在日常生活中,关于小产权房应当关注哪些问题呢?
朱正顺律师:
首先,通常小产权房有两类:(1)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法律允许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只要依法办理了审批手续,就属于合法建筑。(2)在集体企业用地或占用耕地违法建成的房屋。法律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这种小产权房属于非法建筑。其次,判断合法小产权房能否购买,要看房屋的交易对象:(1)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不受限制。(2)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手续。最后,鉴于实践中小产权房纠纷日益增多,为维护购房者经济利益,稳定市场交易秩序,《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原则,在将来的审判实务中对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的效力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小产权房原则上是不允许交易的,但是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交易小产权房是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的。而在购买小产权房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关注房屋建筑的合法性,避免购买到非法建筑的房屋。非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因不符合购房资格,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其《购房合同》效力不能得到法律认可,购房交易存在较大风险。
律师简介:朱正顺,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管委会主任,现任临沂市政协委员、临沂市青联常委、市青联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界别主席。同时担任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代理申诉值班律师,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律所简介: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是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中央司法部备案成立的大型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一级管理人。现有执业律师、实习及辅助人员共计70余人,是临沂地区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现已为临沂市辖区200余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该律所先后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临沂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并获得多项优秀荣誉。山东隆泰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以专业之心、做专业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优秀的律师团队、良好的知识结构、丰富的执业经验、高度的法律责任,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规模化、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法律服务。(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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