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7 05:00信息 • 发布者: 澎湃新闻

来源:【黄石日报】

近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11部门出台《黄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实施意见》共分20条,围绕“保交房、改危房、换新房、住好房”四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该《实施意见》试行期为1年,旨在加快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实施意见》明确,通过“一项一策”保交房、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适量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

人在“以旧换新”购房过程中筹集资金压力,凡缴存人与收购企业、开发企业签订《房屋置换协议书》后,即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如缴存人后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新房总价与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差额。

黄石市还将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以小换大”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建筑面积更大的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以旧换新”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2024年2月7日后出售黄石范围内(包含大冶市、阳新县)产权清晰的自有非自建住房,用于置换新建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