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4 10:00信息 • 发布者: 潇湘晨报

来源综合:钱江晚报、浙江24小时

如果你曾买过房,一定知道个人征信报告就如同一张“经济身份证”,影响着你所有的金融业务。

征信报告上关于婚姻状况这一项,“未婚”与“已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如果碰见买房子这件大事,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差的可就远了。

明明是单身,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却显示“已婚”……

近日,准备回老家买房的杭州市民李小姐(化名)就离奇地发现自己“被结婚”三年了,“我一直是单身啊,可是征信

情,我是4月份过来的,我只负责现场的销售,这个问题还是要跟公司去对接。”

业主:分两笔付款,共计31万买的房,发票为何只有24万?

2019年李先生在长沙创世纪广场购买了一套公寓,“当时我是全款买的,差不多是31万。”到了付款的时候,李先生隐约觉得不对,整个付款过程并不是在一个pos机上完成的。“付款的时候是刷了2个pos机,两个pos机放一起,一个刷24万多,另一个刷了近7万, 两笔钱刷的间隔不到1分钟 。”李先生说,“我当时还问过,刷两个pos干嘛?对方说没事,反正都是公司的,让我不要有什么顾虑,我没多想,就刷了。”

李先生与湖南精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科公司)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该商品房单价为5307元/㎡,总房价250172元。“我买的时候是6000多每平买的,当时没合同,如果看到这个,我肯定也不会刷第二笔钱,后来这个事我也问过置业顾问,对方说这应该是开发商写错了。”

时间一晃到了2021年,今年年初,李先生收到了开发商寄过来的房产证及发票,但发票金额只有249800元,“这就是我第一笔刷的钱的发票,那我第二笔刷的钱的发票在哪儿?”

询问其他业主发现,出现这种情况的并不止李先生一个人。“好多业主买房的时候都是转的2笔,一笔是给精科公司,另一笔转到了一位姓蒋的名下。有上百户,有的是6万,有的是7万,价格都不一样。”

据李先生介绍,这个个人账户是由开发商指定的,“付款的时候,开发商财务给我们的账户信息,后来业主们去打流水才发现,都是打到了这个姓蒋的个人账户名下。我们去问过精科公司,他们说不认识这个人,但是我们明明就是根据他们提供的账户打款的。”

李先生认为,“开发商收了我多少钱,就必须给我开多少发票,不然就存在欺骗我们消费者,侵犯我们的权益,还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为此李先生和其他业主多次来到营销中心了解情况,“都没有见到负责人,要么不在,要么就是出差了。”下一步,业主们将继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排除会走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销售经理:公司财务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入账

10月20日,记者与创世纪广场营销中心销售经理戴先生取得联系,“他们是2019年买的房子,我是今年4月份到创世纪任职的,具体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戴先生说,“但是我把这个情况反映到了精科公司,反馈之后得到的结果是,我们财务没有他们说的那笔几万的钱入账。”

当记者询问对方,业主们均是在现场付款,该笔款项去向何处时,戴先生表示,“这个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因为我跟公司反馈的时候,公司告诉我就是没有这个账到公司,我现在没办法接手处理这件事情,我是4月份过来的,我只负责现场的销售,这个问题还是要跟公司去对接一下。”

10月20日,记者致电精科公司,对方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就此事记者也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刘明认为,如果开发商认可该笔款项为购房款,则应当开具相应发票,不开具发票是违法行为。如果开发商不认可该笔款项为购房款,当时要求业主打款到私人账户的公司财务及该收款人蒋某均涉嫌诈骗罪,被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报案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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