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及松山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利用好学前教育资源,认真做好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招生的指导工作,各城区公办幼儿园负责招生的管理组织、招生报名及摇号工作。
(二)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交通状况、小区入住率,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开展适龄儿童入园招生工作。
教育局负责全区幼儿园招生的指导工作,各幼儿园负责招生的管理组织、报名审核及摇号工作。
(二)相对就近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交通状况、小区入住率,适龄幼儿户籍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房产等情况,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确定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开展适龄幼儿入园招生工作。
(三)公平公开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原则,规范入园招生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实施阳光招生,确保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
三、城区公办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非此年龄段幼儿不在招生范围内。
(二)学区划分
1.松山区幼儿园:(1)玉龙大街东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腾飞大道南段以东;(2)木兰街东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东,银河路南段以西,锡泊河以北。
2.松山区第二幼儿园:(1)古都河街以南,英金路中段以东,玉龙大街以北,牧歌路以西(不含银河花园一期);(2)玉龙大街东段以南,松城路南段以东,木兰街东段以北,银河路以西。
3.松山区第三幼儿园:(1)友谊大街西段以北,新惠路北段以东,半支箭河以南,宝山路北段以西;(2)友谊大街西段以南,天义路中段以东,罕山街中段以北,宝山路北段以西。
4.松山区第六幼儿园:(1)查干沐伦大街以南,英金路穆山段以东,书香街西段以北,松城路北段以西;(2)桃李街以南,松城路以东,查干沐伦大街以北,银河路以西。
5.松山区第七幼儿园:友谊大街西段以南,英金路中段以西,玉龙大街西段以北,铁路线以东。
6.松山区第八幼儿园:(1)书香街以南,英金路以东,古都河街以北,穆家营路以西;(2)松洲明珠小区,银河花园一、二期。
7.松山区第九幼儿园:(1)查干沐伦大街以南,松城路以东,书香街以北,银河路以西;(2)书香街以南,穆家营路以东,乌良苏街以北,银河路以西。
8.松山区第十幼儿园:天山路以东,玉龙大街西段以南,兴安街以北,宝山路中段以西。
9.松山区第十一幼儿园:友谊大街西段以南,天义路中段以西,玉龙大街西段以北,天山路北段以东。
10.松山区第十二幼儿园:(1)王府大街东段以南,宝山路中段以东,玉龙大街东段以北,林西路中段以西;(2)玉龙大街东段以南,林西路南段以东,锡泊河中段以北,腾飞大道南段以西。
11.松山区第十三幼儿园:(1)友谊大街中段以北,铁路线以西,腾飞大道以东,老哈河街以南;(2)五甲万京小区。
12. 松山区第十七幼儿园:(1)友谊大街西段以北,英金路北段至穆山段以西,桃李街以南,铁路线北段以东;(2)尚品嘉苑小区。
13.松山区第十八幼儿园:林东路以东,友谊大街中段以南,腾飞大道以西,玉龙大街中段以北。
14.松山区第十九幼儿园:天山路以西,兴安街以北,西外环路至海苏沟段以东,王府大街以南。
15.松山区第二十五幼儿园:兴安街西段以南,大板路南段以西,富和街西段以北,海苏沟南段以东。
注:
①市直属幼儿园招生区划以内的新城区适龄幼儿不在上述幼儿园招生范围内。
②招生区域以已建成城区为准,虽已做出规划但未建成城区的适龄幼儿不在上述幼儿园招生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严格控制班额核定,详见《松山区2024年城区公办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计划》。
(四)招生条件
1.学位类型一:松户有房(含照顾条件)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是松山区户籍,学区内不动产证的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适龄幼儿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是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在同一住宅居住的,学区内不动产证的权属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照顾条件:
(1)军人子女:驻松山区部队或松山区户籍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
(2)公安民警子女:松山区户籍的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3)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松山区户籍的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烈士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4)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松山区或松山区户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5)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松山区户籍并隶属于国家移民管理机构的在编在职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残疾、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病故移民管理人员子女。
(6)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关于印发《赤峰市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赤教组人字[2021]10号),赤峰市引进的且在松山区居住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7)幼儿园在园教职工子女。
符合以上(1)至(6)类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按照房产或户籍所属学区到相应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符合第(7)类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在本园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符合照顾条件的幼儿由所属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2.学位类型二:外户有房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学区内不动产证的权属人是父母双方之一;适龄幼儿及其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且在同一住宅居住的,学区内不动产证的权属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3.学位类型三:松户租房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至少一方是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
4.学位类型四:外户租房
适龄幼儿及其父、母非松山区户籍,其父母在城区内(含红山区、新城区和松山区)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
上述学位类型中的不动产证和租房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用、车库、小棚等。
(五)报名程序
因今年全市统一使用新招生系统,所以2024年松山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实施网上报名、线下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幼儿家长通过登录“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报信息并提交。(具体报名网址为https://baoming.cfsedu.cn:8443)
1.学位类型一(含照顾条件):
网上报名时间:7月1日至7月3日。
现场审核时间: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于7月4日至7月6日到所属学区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2.学位类型二、三、四:
若学位类型一已满,则不再组织学位类型二、三、四报名审核;若学位类型一审核结束后仍有空学位,则继续组织学位类型二报名审核,以此类推。是否有空余学位及具体报名和审核时间请随时关注本学区幼儿园公众号,过期不予办理。
(六)现场审核提供材料
1.二代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不动产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租房居住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4.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幼儿免疫接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幼儿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住宅居住的,户口簿的户主和房产证的权属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由赤峰市不动产发证机关出具的适龄幼儿父母双方的无房产证明或现场出示手机查验结果。
2.适龄幼儿居住在鸭子河村、穆家营村、八家村、山西营村,由于政策性房屋拆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回迁安置小区选房单、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产权调换置换补偿协议及补交款协议。
3.二手房交易的需要出具赤峰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发放的与幼儿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的不动产证。
4.小产权房及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公租房或廉租房,必须出具原始购房合同及原始票据;招生年度内正规水、电、暖发票各一张且与原始购房合同及原始票据的所属人一致。个人之间交易的二手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等不予认可。
5. 不动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提供网签购房合同、网签购房发票代替不动产证,同时须提交招生年度内正规水、电、暖发票各一张。
6.照顾条件中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移民管理人员、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需提供结婚证、子女教育优待证明、子女拟入学情况统计表,烈士、因公牺牲、残疾和立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7.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属单位出具的入学联系函、入学申请表。
(七)录取办法
学位类型一现场审核结束后,若符合条件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不再组织学位类型二、三、四报名;若学位类型一审核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按空余学位数组织学位类型二报名审核摇号,以此类推。摇号在公证人员、家长及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最终录取结果由各幼儿园公示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摇号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及时关注本学区幼儿园公众号。
(八)城区公办园咨询电话
请用手机微信搜索本学区幼儿园公众号查询。
四、农村公办园招生工作
全区公办幼儿园统一使用“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农村各校要参照城区公办园招生要求并实施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按本学区就近入园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宣传和具体实施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完成新生入园资格审核同时签发入学通知书。
五、民办园招生工作
为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全区民办幼儿园不得干扰与破坏招生秩序,不得在招生工作中做过度宣传,不得为家长提供没有保障的承诺。要参照城区公办园招生要求并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前公开办园资质、招生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及时公布招生结果并签发入学通知书。各民办园于9月30日前将招生幼儿信息填报进“赤峰市新生入学(园)招生系统”内。(其中,松山区新城民族幼儿园玉龙分园,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550元/月。招生范围为新城区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招收4个小班、幼儿120人,自主招生,额满为止。)
六、工作要求
(一)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组织,严肃招生纪律,园长为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耐心宣传招生政策,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审核幼儿报名资格。各幼儿园须按招生要求对家长提供的有效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小组成员要在相关复印件和审核表上签字,审核表加盖公章,审核通过后的资料和表格要存档备查,招生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三)依法依规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一律不得提前招生,严禁私自招收幼儿,要参照城区公办园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否则追究园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分班管理,结合性别比例,合理确定分班方案并合理搭配教师,保证师资均衡。
(四)严格落实收退费标准。各幼儿园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退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规范字[2013]14号)执行。各幼儿园要将应公示的项目尽在醒目位置公示。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一次性告知招生条件、报名审核、纠错等事项,减轻家长负担。在招生过程中,对故意扰乱招生秩序、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六)及时准确做好学籍管理。各幼儿园于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子学籍,同时做好学籍变动调整工作。
七、违规处理办法
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有多处房产报名不同幼儿园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并取消幼儿入园资格。
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4日
来源:赤峰市松山区教育局
编辑:贾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