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建筑面积60左右,室内也就40左右,两室的,户型不太规整,客厅很小,基本上只能当做餐厅使用,好在有个很大的阳台,晾晒方便,一家三口生活是刚刚好。位置在三环边,但是离工作的地方都很近。
刚申请到的时候,朋友还是很开心,虽然买不起房,但是现在也算有个稳定的落脚地,不用搬来搬去,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装饰,居住起来也会更舒适。房租还便宜,孩子也可以安稳的上个学。
可是,居住了将近一年,朋
(含)以下,则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米(含)以内,可以继续承租公租房;
若小林购买的房屋在45平米以上,则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15平米,不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
政策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在轮候或承租期间,家庭成员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保障房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会定期对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等状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行为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供相关部门查询,五年内不允许该家庭申请保障房。因此,申请人不要谎报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哦,一经发现不仅要腾退公租房还要承担相关后果。
来源:《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