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份两次出台新政后,不到半年,宁波再度加码楼市调控。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据悉,上述《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
3.325%。
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
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落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好对符合多孩家庭、各类人才等有关对象给予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的上浮支持政策。
· 首套房认定发生变化
居民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政策发布之日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宁波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时间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为准),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 购房补贴政策延长
延长购房补贴政策。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转自:中国宁波网 记者 冯瑄 通讯员 韩宜静 廖鑫
来源: 宁波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