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 20:56信息 • 发布者: 大风新闻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钟仪

自由职业者江先生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以取得购房资格,与被告公司签订了《代办个人委托协议》,依约向该公司支付服务费并委托其代缴社保。后双方因款项退还问题产生纠纷,江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剩余款项2万元并支付利息。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委托协议无效,公司退还江先生2万元并支付利息。

江先生诉称,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取得北京市购房资格,与被告公司签订了

并不知情。

   王先生认为,办理房产证本应由西安造纸机械厂帮助业主推进和完成,不能收如此之高的代办费。

   “代办费的收款单位为第三方公司‘西安九鼎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收据上也是该公司的盖章,但经查该公司已经处于注销的状态。这笔钱是否有收费依据?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王先生说。

   8月25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来到至乐小区,19号楼旁的办公室外还张贴着一份通知称,为了19号楼住户更便捷地办理房产证,现将办理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公布,其中注明代办费为2800元(现金支付),此外还有代收房产证工本费80元,同样是现金支付。另一份通知中注明“根据实际情况西安造纸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原西安九鼎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魏某某、收款人高某、李某某等人,继续办理19号楼房产证相关事宜。单位办证小组配合协调工作。”

   记者在天眼查APP中查询发现,西安九鼎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公司”)确实已于2023年12月20日注销。

相关单位:费用和住户代表商议过

   西安造纸机械厂办证小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19号楼2011年建成至今的十余年中一直没有办证,2020年业主要求企业办理房产证后,企业成立了办证小组着手开展办证工作,因为没有此方面的专业人员,企业聘请了第三方公司九鼎公司并签订了协议,委托九鼎公司办理小区19号楼房产证,当时和住户代表谈过每户2800元的办证费用,但和住户间没有签订协议。2021年6月九鼎公司着手办理此事后,中间因为疫情等因素,直到今年19号楼的大证已经办好,目前正在办理产权证的准备阶段。

   对于业主质疑九鼎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该负责人说,九鼎公司为房产证的事情辛苦了四年时间,去年年底虽然注销了,但还是公司的原班人马在推进这件事情,通知中已注明为“原九鼎公司”,收款人的明细也一一进行了注明,“29号楼有320户,目前已经有70%的业主支付了这笔代办费。”

   对于该负责人的说法,小区多位业主持不同意见,一位业主认为,通知交费前,并不清楚有“代办费”这一说法,“我们之前只知道有第三方公司在办证,收费这个事儿开发单位一直说所有的办证费用都是他们出,也没有提前说明是要收费的,直到大证下来后要办理小证时才通知每家每户要交2800元。”有业主说,很多业主交钱是因为想要尽快拿到房产证,而不是认可这笔钱的收取是合理的。

律师说法:代办费需征得购房人同意且明码标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代办不动产权证行为的通知》指出,开发商为买房人代办不动产权证应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行代办。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因房地产经纪服务(第三方代办公司)实行市场调节价,代办费用的收费标准不再由政府定价,因此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代办者必须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不论是开发商还是第三方代办公司收取代办费,要遵循自愿原则,征得购房人同意,且明码标价。

   赵良善表示,具体到本事件,如若开发商未征得购房人同意,在违背购房人意见的背景下委托第三方代办公司代办并收费,则属于违法。如果开发商事先与购房人签订了代办协议,或持有当初购房人同意代办的相关书证、物证,购房人事后反悔不愿交代办费就站不住脚,开发商及第三方代办公司收取代办费并无不当。

   “公司作为法律拟制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如公司注销,则视为民事主体不复存在、消灭。据悉,第三方代办公司已注销,其虽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但履行合同权利义务的合同主体已不存在,亦无法出具收据,从这一点上讲,第三方代办公司在注销的情况下再索要代办费也是不合理的。”赵良善提醒,开发商如欲收费,不论金额多寡,起初就要征询购房人意见,不得利用强势地位强制服务、收费,要尽量就收费事宜达成共识,签署书面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于震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