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4 05:00信息 • 发布者: 记者观察

半岛记者 潘立超

近日,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姜南岭花园小区居民拨打半岛都市报热线96663反映称,因为该小区没有集体供暖,都是用户烧煤炭自己取暖,既不卫生也不安全,希望能够尽快实现集体供暖。

对此,记者联系了崂山区城管局了解到,沙子口北姜南岭花园小区为既有小产权房小区,土地权属单位为沙子口街道北姜社区,供热主管网已敷设至小区周边。

既有小产权房小区实施集中供暖需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组织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后,向供热

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属于违法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为新建和在建“小产权房”提供用水、用电、用气和供暖服务。

二、市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查处力度,与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及时将查实的“小产权房”具体名录和详细地址向相关企业予以推送。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收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函告的在建新建“小产权房”名单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坚决配合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采取断水断电断气断暖措施,并将相关处置结果函告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行政执法队。

(一)对新建在建的“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截断供水管路,拆除供水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水服务。

责任单位:运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运城银龙水务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日

(二)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截断供气线路,拆除供气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气服务。

责任单位:运城市经纬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民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日

(三)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截断供暖管路,拆除供暖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暖服务。

责任单位:运城市热力有限公司、晋建热力有限公司、绿港热力有限公司、宝石花热力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日

(四)对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接函告后立即拆除变压器及其他供电设施;不得为“小产权房”销售场所提供供电服务。

责任单位:国网运城供电公司 国网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3日

五、对已经接入水、电、气、暖,但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的“小产权房”,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切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转供水、转供电等违法行为。

整治“小产权房”是一项政策性强、任务艰巨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工作,做到查早、查小,源头治理。对不配合工作,采取变通方式或顶风违纪,为新建在建“小产权房”提供水、电、气、暖服务的,我局将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涉事企业构成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反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务责任。

特此通知

运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