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长沙市民咨询," 由于疫情影响我所在的教培行业尚未复工,导致公司 2-3 月社保处于补缴的状态,现公司人力已缴纳 2-4 月,这样的社保记录会影响进行提交的购房资格审核吗?"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4 月 13 日回复称,在购房人已正常参保状态下,2-6 月期间因疫情原因导致公司社保缓缴补缴的,经系统认定识别后可视为正常参保月份。届时建议市民登录长沙住房 APP 进行资格初审。 如还有疑问欢
竹说的一点不权威,所以直接让大家看官方网站截图:
搜索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建委),进入网站点击“北京购房指南”,然后进入到下一界面:
进入界面后下拉到底,可以看到“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质
点击后可以看到左侧问答,描述非常清楚:
补缴社保后不影响买房就两种情况:
其一: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或者扣款失败等因单位原因导致员工社保断缴的,单位为个人补缴不超3个月的,不受断缴影响。
其二:因为换工作,然后社保没有衔接好,导致社保断缴,然后单位给你补上以后,只要不超过三个月的补缴,也不受影响,可以正常买房。
所以:上述两种情况,累计补缴月份不超过3个月,加上断缴月份,连续满60个月,就可以买房;但是如果超过了三个月就影响购房资格了。也就是说五年内只允许补三个月的社保。
赶紧看看你的社保断缴多久?补缴后是否满足购房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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