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2 14:28信息 • 发布者: 新京报

新华社深圳2月7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7日发布《关于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户籍居民购房不再限定落户年限以及缴纳社保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社保年限调整为3年。

根据通知,深圳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限购1套住房,对户籍居民不再限定落户年限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年限。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含

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

在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购房方面,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购买住房,无需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在多子女家庭购房方面,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同时,深圳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更为重要的是,深圳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

此外,深圳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方面。《通知》显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房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名下已有住房无按揭抵押登记或只有一套按揭抵押登记(含抵押合同备案信息),新购买的住房,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可适用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深汕特别合作区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取消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