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姜某与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姜某自家5间房屋卖给城市户口的朱某,合同总价4万元。合同签订后,朱某支付2000元给姜某,为其在北院建1间房,朱某便去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取得所有权证,朱某于2008年迁入本村户口。
2015年该村搬迁,经现场勘查,现该院共有10间房均被纳入拆迁范围。姜某看到勘查的房屋如此多,且得到很多补偿,贪心起意,想通过小产权不能过户来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拿回自己房屋,
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4、配套不完善
这些房子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5、遗赠也麻烦
由于缺乏产权,未来在遗产继承时也会遇到许多麻烦。借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名义,是小产权房目前普遍的运作模式,具有打擦边球的性质。
【END】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综合整理 具体政策以各地信息为准。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更多用户关注的同类百科词条:小产权房如何过户|小产权房怎么过户|通州小产权房出售|通州村委小产权小区名单|太玉园小产权房出售|天津小产权房价格表|深圳小产权房子最新政策2021|深圳小产权房2021新政策|深圳小产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