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5 22:00信息 • 发布者: 澎湃新闻

苏州 视觉中国 资料图

9月28日,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

在首付比例方面,按照新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5(倍)。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

限至2025年12月31日。

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方面,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方面,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此政策的实施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方面,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盐房公积金〔2023〕20号)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