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兰溪城市风光。视觉中国 资料图
8月2日,据微信公众号“兰溪发布”,浙江省兰溪市于8月1日发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房屋征迁三方面提出了利民新政策。
按照新政,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在兰溪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房屋征收的产权调换房、农民集聚安置房、人才特供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并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以
-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首付款金额;
- 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提取申请。
- 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留足符合贷款规定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该套住房的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超过房屋总价。
提取方式
注意事项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溪分中心提醒:申请人已申请并成功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如发生首付款金额变动,中心不再重新受理该套房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缴存职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以占有或者协助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违法的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
来源:兰精灵客户端
编辑:若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