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心动购房季#
终于,万众期待的存量房贷利率下调确定了,9月25日正式开始实行,真是让房奴兴奋啊!然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并非适合所有的房奴,也并非适合所有的住房贷款,你知道吗?那么问题来了,哪些住房贷款无法享受本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呢?在此,小编要说的是,悲剧!手握以下这5种房子的将无法享受本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快看看有你吗?
商住房
1.商住房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下调针对的是普通商品房,像商住两用房可
证书,并且可以在物业公司登记备案,以此作为过户的依据。
李某对此表示同意,并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40万元,李某先支付10万元定金,剩余30万元在交付时一次性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果卖方违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买方损失;如果买方违约,定金不退还。
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后,张某便开始拖延交付时间,以各种理由推脱。李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发现张某已经将该房屋租给了其他人,并且不再接听李某的电话。
李某感到受骗,并向当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及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法院判决❉】══▶
经审理查明,张某所出售的房屋确系其单位分配的职工公寓,该单位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张某在与李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向李某说明该房屋的性质和风险,而是故意隐瞒了相关情况。
张某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且将该房屋租给了其他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国家在农村和城市郊区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主要条件,依法批准建设的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房屋,其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所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法院认为,张某所出售的房屋属于小产权房,不具备合法的物权基础,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物。
张某在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向李某说明该房屋的性质和风险,而是故意隐瞒了相关情况,构成了欺诈行为。
张某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且将该房屋租给了其他人,构成了严重违约。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返还定金及利息,并赔偿其损失。据此判决如下:
- 解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判令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李某定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 判令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损失5万元;
-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本案诉讼费由张某承担。
◀══【❉焦点争议❉】══▶
本案的焦点争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小产权房是否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物?
- 张某是否对李某构成了欺诈行为?
- 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律师观点❉】══▶
小产权房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
小产权房是指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因为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不受法律保护,不能正常登记过户。
小产权房不具备合法的物权基础,不能作为合同标的物。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小产权房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无效。
张某对李某构成了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隐瞒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误解情况而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张某在与李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向李某说明该房屋的性质和风险,而是故意隐瞒了相关情况,使李某误以为该房屋是可以正常交易的商品房。
张某的行为影响了李某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了欺诈行为。李某作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李某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张某收到李某支付的定金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且将该房屋租给了其他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李某作为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张某返还定金及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结语❉】══▶
小产权房买卖是一种高风险的交易行为,购房者应该慎重考虑。如果遇到卖方违约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同时,也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监管和管理,规范小产权房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