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9 02:45信息 • 发布者: 合肥微生活

本文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等主要情形进行分类及法院对这几种情形处理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多万元。“这个价格有点高了,我们自己盖,同样的面积不到10万元就能盖起来。”张大姐说,“但现在管得紧,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自己盖房子。想换房子住的话,只能买这样的房子。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土地证,是标准的小产权房。”据当地村民介绍,虽然价格贵,但现在已经卖出一小半了。

村镇领导:这是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之一

据了解,2014年,省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件,批准全省710个村为当年省级中心村,冯庙镇张集行政村张集中心村就在名单里面。

在广场的墙上,写着“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好乡村”等标语。这些新建好的房屋,跟美好乡村建设有没有什么关系呢?

2014年8月,张集村和当地村民吕某签订了“张集村美好乡村建设协议”。在协议中记者看到,张集村美好乡村建设由乙方(吕某)自行出资建设自主售房,自负盈亏;甲方(村委会)积极宣传及配合房屋销售工作。这份协议甲方的署名,是张集村书记唐兆军。

协议里写的房子,是否就是村委会门口的那一排排楼房?在冯庙镇政府,记者见到了唐兆军,据其介绍,当年张集村美好乡村建设,业主是冯庙镇,张集村只是配合镇政府工作,具体内容他也不知道。不过唐兆军表示,据他所知,这些房屋的建设、出售,是美好乡村建设项目之一。

在镇政府,记者也见到了负责美好乡村建设的相关负责人。“美好乡村建设是有人口要求的,比如之前我们村只有1000人居住,达不到要求。但建了房子后,吸引周边村民来住,就有2000人了,就能达到要求了。”该负责人说,“所以我们按照美好乡村建设的要求,盖了这些房子。”

县美好办:美好乡村项目根本没这一项

村、镇负责人所说的话是否属实? 19日中午,记者赶到了灵璧县美好乡村办公室。然而,县美好办负责人李主任所描述的情况,和之前村、镇相关负责任人所说的完全不同。“2014年,我们对张集村进行美好乡村建设,对村广场、下水管道、公厕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李主任说,“但我们美好办不是开发商,怎么可能盖房子卖给老百姓?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李主任告诉记者,美好乡村项目里,根本没有在张集村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的项目。突然冒出来这些小产权房,可能是有人打着美好乡村建设的旗号,私自进行房地产开发。

张集村盖这些房子,有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批准?土地性质又是什么?对此,记者来到了灵璧县国土资源局。不巧的是,当日该局领导都不在办公室。记者在该局办公室,将此情况反映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核查清楚后,会将情况反馈给记者。但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