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集体建设用地可自由入市的政策实施,很多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都被集中用于了小产权房建设。
然而,相对于商品房而言,农村小产权房价格直接“砍一半”的优势,表面看起来确实很有吸引力。尤其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很多人都希望通过小产权房置业,来换取不菲的财富。
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耗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甚至部分宅基地,而建设起来的小产权房,并没有获得如期的回报,很多投资者开始回避小产权房,已经购买
约定俗成的说法,因而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1、没办法办理房产证;2、难以规避“一房多卖”风险;3、脱离监管质量难以保证;4、购房时无法进行银行贷款;5、套现困难,难以转让;6、有可能被无偿征用或者征收;7、随时面临业主“违约风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买小产权房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