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有一名网友在后台私信联系我,说他12年前在东莞购买了一套村里面的小产权房,他本人是城镇户口,那房子是当地村民在其多的宅基地盖的,当时花了50万元购买,并到村里面盖章过户。购买后不久,他就按照程序审批将房子推倒了重建,现在他们村里面碰上了拆迁,他的房子刚好是在拆迁范围内,现在原房主跳出来,说他们之前的卖房协议无效,要求他把房子退还给他,他现在准备打官司应诉,整理了4个自身的有利条件:
1、购房合同
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虽然在产权问题上有缺失,购后只享有居住权而非所有权,但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加上比起商品房低廉许多的价格,对于中低收入阶层来说,仍然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
其次,是农民房和村委统建楼。农民房也叫村民房,是农村村民私人修建的房子。大部分农民房一般很少会进行建筑前的设计,而是找施工队直接进行修建,所以建造出来的房子会比商品房要简陋粗糙,这也是农民房便宜的主要原因。但同时,农民房根本性质上隶属于小产权,只是部分农民房比起其他小产权房可能会在户型美观上稍有落后,配套设施也会稍有不足。统建楼,即统建房,是一种村委和开发商合资建造的小产权房,或者是村委自己建造的规模较大,户型实用率较高的楼房。统建房是属于由集体土地上统一建造的一种房产,其土地并不属于国有土地,而是集体所有,除了部分房源会对外销售,由村委过户,其余大部分都是分给本村村民的房子。简单来说,就是跟村委有直接关系的小产权,这类房屋可以落户,且落户概率也会高于一般的农民房,加上因为集体所有的原因,统建楼的建造和设施都比较完善,设计等各个方面的负责程度也都很高。
最后,就是集资房了,也是我们常说的经济适用房中的一种常见房屋类型,是小产权房的一种集资建房形式。简单来说,即一般情况下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并不对外出售。集资房虽然整体产权则属于企事业单位,既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也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卖,但对于薪资不高的职工来说,很适合工作之初安居来用,加上近年来各方面设施都逐渐向商品房靠拢,可选性也是比较高的。
以上,就是关于小产权房、农民房、村委统建楼以及集资房的正确定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