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别问我最近干吗去了。
问了就是隔离。
现在我回来了。
没错,每次回来都带着干货。
这事儿思前想后我还是想说说。
谁让我一心只想着咱老百姓呢。
放心,不是前些天你看的那些。
不卖关子了。
当然是牛逼闪闪的拆迁干货。
OK,开始正题。
现在咱们老百姓的房子要是遇到被征收拆迁,都要按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来。那要说对咱老百姓最关键的一步是什么呢?
没错,当然
汉新洲,阳逻关上街市场破败的现状,空无一人仿佛鬼城
因此,很多购房者对小产权房买卖望而却步。当然,更多的投资者的态度偏向于“法不责众”,认为尽管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尽管不受法律承认,但从来不仅我一个人购买,“共犯”多了,在拆迁或赔偿时,就有资格跟发展商或政府谈判。然而,实际又是什么个情况呢?下面我们从2个案例中分析:
案例一
生于东莞长安某村的陈某工作后就把户口从农村变更为城市户口,但他双亲的户口仍在农村,现在他们均已离世,在农村留下2套小产权房。
最终,刘某想将小产权房出售却遭到村委会反对,村委认为刘某已不是本村村民,没有权利处置这两套小产权房。双方一直争执不清,最终申请了法院仲裁。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依据相关条例,刘某父母的小产权房满足遗产的概念,刘某作为其双亲的法定继承人理应继承该该小产权房的所有权。
虽然能合法继承,但在继承后,刘某因为不是该村村民,存在小产权房无法过户的问题,建议其尽快将这两套小产权房转让给该村的其他村民。
案例二
近日,在深圳龙岗某地,张某与韩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某将自己的一套小产权房以80万元的价格卖给韩某。签合同当天,韩某向张某支付定金5000元,部分房款100000元。
一个月后,该小产权房遇到旧改拆迁,韩某想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交付购房尾款时,张某却反悔了,准备收回房子,把原来收取的购房款返还韩某,韩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继续履约。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法律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小产权房”不允许转让给外村人员,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作废,由张某返还韩某购房款,驳回韩某要求张某继续履约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购买小产权房最大的风险来源于卖家的反悔,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更像是一种君子协议,法律承认度低。但实际上,小产权房买卖中,卖家反悔的情况还是少数,尽管卖家反悔,法律也会保护买家最基本的利益,收回购房本金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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