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主要是对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抵押问题、离婚时小产权房处理问题等主要情形进行分类及法院对这几种情形处理的裁判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帮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纠纷案件中的裁判规则。
一、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本集体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用证。或者说村委划拨给个体村民使用的土地。这种买卖需要律师这一块协助才好确定保护的了属于自己的权益。不然的话都不好说的。土地权益最好也查清楚。
宅基地的话是一户一宅基地。而且农村户口才行。假如你有宅基地了再去买宅基地。那么多出来的会被收回。假如你农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原则上可以有一块宅基地。以农村集体批给你的或者你买同村的其他村民宅基地都可以,合法有效。
以集体村委建造的房子一般以改善住房条件为前提。一般就是说那种村委房了。本来也是为了同个村的村民。也是分给同村的。原意是这样。后面就发展成了外来人口都去买了,村发现利益自己权益也大,自己把集体的都拿来建。这种就很看村了。村大的,开发商和政府都的看脸色。村小的或者涉及各种利益关系的。没有保障也不是不可能。最好看好合同的权益保障,带上律师。花不了多少钱。这种房子说实话错中复杂。很多猫腻。没有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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