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为妥善分割房屋、避免矛盾二次激化,法官提醒公众,在婚姻走到尽头时,平等协商,互相尊重,互相谅解,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友好协商房屋分割。
法官说:“房产分割应当在此基础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应当尽可能分配给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方,并坚持保护妇女合法居住、使用权益。在双方具备均等分割房产的前提下,尊重房屋的既往居住历史、购买和居住年限等实际情况,倾向于照顾生活上没有或低收入配偶方,照顾无房
么处理呢?
田颂法官指出,这项规定结束了过去的争议。不再区分房屋登记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不过在分割时,因房屋全由一方家庭出资,法院会判房屋归出资人子女所有,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补偿”与下文的“折价补偿”不同,可能补偿基准比例也不同。
曹蕾律师认为,司法解释明确了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形,没有约定时,房屋归出资人子女所有。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生活及生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价值等,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二、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如果是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比如支付了首付款,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产权且不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会根据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离婚过错、房屋产权登记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田颂法官表示,第二款规定对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的情形,明确了分割时的考虑因素。包括出资比例、婚姻存续时间、生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及房屋登记情况等。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折价补偿。在分割时,同样适用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
曹蕾律师分析说,司法解释明确了部分出资的情况下,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根据出资来源及比例、共同生活及生育情况、离婚过错、房屋登记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新司法解释明确了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两种主要情形及其处理方式。通过这些规定,争议得到了解决,分割房产时更加公平、合理。无论是法官还是律师,都认为这对家庭关系和财产分割有着积极的指导意义。希望通过本文的解读,大家能对这一问题有更清晰的了解,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能够心中有数,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周乐
编辑:王宸伊(实习)
初审:赵若楠
复审:林心怡
终审:徐雷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