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1 21:00信息 • 发布者: 中国青年网

通过房产中介查看房源,已成为当下购房者普遍的购房程序,但购房者在看房后并未在原中介公司办理手续,反而私下与卖房者进行成交,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近日,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买房合同纠纷案件,办案人员秉持着“排难解纷、止纷息争”的理念,使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与人文的关怀。

案件详情


2023年11月份,被告王某因生活需要购房心切,其通过原告某房屋中介公司选中了被告李某名下位于宜川

,自己截留了8万元。

2021年7月21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公告,称某楼盘所有房源全部由国企回购作为人才公寓,不再对外销售。蒋某带着疑惑问廖某,廖某转问施某。此时的施某早已将32万元挥霍一空,为稳住蒋某,声称自己认识该楼盘的“刘总”,并假扮“刘总”承诺让蒋某优先看房、选房。

后来,施某先后编造买房需要交纳“认筹费”“号费”等理由,从蒋某处骗得143万元。后蒋某多次催施某带其去看房、签合同,施某先是不肯见面,后又谎称开盘推迟。眼见购房无望,蒋某要求退钱,施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

2022年7月,蒋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某返还购房款。在诉前调解阶段,施某拒不到场。蒋某心生不满,购买了红油漆,并找到施某母亲的住处。为发泄心中不满和让施某尽快还钱,蒋某于2022年9月至10月多次在施某母亲住处的外墙、大门等处泼油漆、写大字,施某母亲不堪其扰报警。

2022年11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受邀介入蒋某寻衅滋事案,经阅卷发现施某有诈骗蒋某购房款的犯罪嫌疑,遂提出立案监督意见,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施某立案侦查。2024年1月,施某到派出所投案。4月,公安机关将施某诈骗案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督促廖某退出8万元并返还给蒋某。5月,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施某提起公诉。

对于蒋某的寻衅滋事行为,该院经审查认为,蒋某的行为与一般的无事生非有明显区别。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并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2023年12月,该院对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