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0 00:56信息 • 发布者: 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

11月17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有关内容,成都市住建局进行了解读。

1. 出台《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措施的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在更大范围内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匹配、职住

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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