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深圳规土委与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深圳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建的处理有了明确方向。
其中最重要的信息如下:
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
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
项目经理、销售已进驻
进群预约到访,享VIP看房服务,并有精心伴手礼。
↓↓下方“扫码”打新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