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已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根据个人信用情况,并已支付了银行规定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20%以上;
3、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二、须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20%以上房款收据;
2、购房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购房人收
房屋按揭贷款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30年。
4、到房管局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用以证明此房产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到公证部门办理产权抵押公证,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以上手续银行一般会代办。
5、开立账户。选用委托扣除款方式还款的客户需与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并在贷款行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信用卡账户。同时,售房人要在贷款行开立售房结算账户或存款专户。
6、支用贷款。经贷款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贷款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售房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7、按约还款。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的还款计划时间进行还款,切勿拖欠,否则银行是有权利收回住房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是利随本清的。
8、偿还完毕贷款。贷款本息结清后,进行解押登记,购房者就成为房屋的真正所有人了。
二、房贷的司法解释
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按揭购房在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另外还涉及到房产的抵押担保等程序,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和要求进行合法的办理,否则可以导致无法办理按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