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过两三年的调整,房价正处于低谷,部分地区的房价相比三年前下跌了30%以上。此外,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确实对有意购房的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据网上随机调查显示,今年有购房意愿的人群占比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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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老友向我咨询,他认为将财产留给子女时,留下一套房子比单纯的钱财更有纪念意义。我回应道,这完全可以,只要购房不会对你的老年生活造成负担就行。
随后,他又提到,反正他就这个独子,是否直接在
看是否有借鉴。只是参考而已,毕竟是极少出现的特殊事件。
3、在前些年朋友讲过一个案子,也是个孤身老人卖房,看上去很普通的交易。那会儿都不用本人去现场过户,办个委托公证就能代替办理。反正很快就办好了过户手续,房子到手,钱房两清。
但是就当买房人住进去时间不长,出麻烦了。老人蹦出个儿子,还上法院把老太太告了,说她无权单独处理房产,要求法院判决交易无效,要撤销房产证。同时自然把买房人也给告了,让退还房子。
因为这老人并不是孤寡,而是有儿女的,只是关系不好罢了,没有往来。据说前几年老头儿去世的时候儿子都没来,关系差到极点,所以老太太也可以算孤寡。
但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这套房是夫妻共有,那老头去世,这套房一半的份额就作为了遗产,儿子是有继承权的。那也就是说,虽然房本上没有儿子的名字,但从法律上来说他是有份额的。
这个案子最后怎么判的我不知道,但大概率是会判决交易无效的,毕竟没有征得共有产权人的同意。
4、另一个案子更怪异,算孤例吧,小概率事件。大概是在2014年左右,房价还不算太高的时候。同样是孤寡老人卖房,没有儿女在场。房子顺利过户,买房人住了进去,好几年都没事儿。
但是,2016-2017年房价暴涨,那套小房几乎翻了一番,于是就出事了。同样是老人蹦出个儿子,上法院要求判决交易无效。但这次不是继承权的问题,而是儿子拿出了一张诊断书,证明老人在卖房之前就已经患上了精神障碍,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也就是说,老人所签订的一切合同都无效,必须撤销。
这件案子打了挺久的官司,后来判了,合同就是无效,房子归还老人。但是法院还不错,同时判决老人赔偿买房人的损失,也就是这几年因为房价上涨带来的价格差。但这种赔偿肯定是不能和房价上涨比的,少了很多,估计也就是一半多点儿,一般都这么认定损失。
那这买房人冤不冤?老人自己不说曾经做过诊断,谁能知道她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这种事也说不清是不是儿子故意设的局,只能说是谁赶上谁倒霉。
5、总之,我不敢说你想买的这套房有没有隐情,只是建议调查清楚。具体怎么调查我也不知道,可以去派出所试试,或者物业也问问,主要就是看看老人是否有儿女,这房子是否有其他人的份额。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