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2日消息,2024年4月1日以后,职工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申请购房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买商品住房的,须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后半年内申请提取;购买存量住房的,须在住房借款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申请提取。申请提取人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购房合同中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人之间应为配偶或父母
在合肥市购房安居。
据悉,2024年1月起,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法规处、房贷处、归集处、业务服务处、综合平台处、信息处等处室认真研究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多次调研相关部门,在借鉴其他城市中心的成功经验后,草拟了《通知》,在中心官网“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公开征求意见,2024年3月经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政策实施后,缴存人家庭在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在合肥市外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合肥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购房时,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
政策取消了缴存人在外地购房、还贷提取的户籍限制,不再有本地或外地购房、还贷提取政策区分。取消了申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对申请人合肥市本地户籍的限制要求。
贷款相关表格等可进入gjjzx.hefei.gov.cn 网址,通过网页右下角“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市公积金中心窗口”点击对应事项,选择申请材料,在材料填写样本中下载使用。同时,线下各贷款受理网点也提供相关表格。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皖事通等线上渠道直接办理提取业务,也可通过各网点线下办理。《通知》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缴存人按照《通知》规定办理各类提取、贷款业务。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 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