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地的物价也是越来越高,尤其是房价,而房价也是最令大家头痛的一件事情,尤其是对于现代年轻人来说,因为大多数人都是没有足够的能力买房的。
而大多数的父母只得拿出自己的多年积蓄或者养老钱大力支持子女买房。当然,现在有很多的父母都有这样的犹豫,他们自己参与出资买的房子,是不是成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你知道吗?,现在我们就来看看如果父母为子女买房需要注意些什么。
1.如果是父母部分出资而为
解决父母出钱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的前提。虽然借条是补签的,但也有录音作证,有转账证明,由于女方没有证据证明该270万是赠与,所以借款关系成立。
这个案件一开始究竟是不是借款?抑或是感情破裂后才转化为借款?明眼人都看得出来,法官难道心里没点数?
我以前写文章曾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三的起草人均在官刊中解读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首先推定是赠与。这是由于我国婚嫁传统决定的。
“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绝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希望让子女得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出资给子女买房的概率远低于父母将出资赠与给子女买房。在父母一方不能就出资为借贷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一般都应认定该出资为对子女的赠与。”
——《最高法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第128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因此,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子只需写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自己的子女一方名下,这套房屋就是共同的,父母的出资属于赠与而非借款。
婚姻法解释二是2004年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是2011年出台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也是2011年的。
那个时候房价还没有这么变态,父母一般出资几十到100万不等,子女离婚的时候拿不回来也就算了。
然而,现在购房父母出资往往要几百万,一旦子女离婚,矛盾就变得十分尖锐。在近年来我所经历的离婚案件中,相当多的父母都会主张是借款。
但是,人家还是把270万判成债务了。这是价值取向的问题,究竟是保护有产者,还是保护婚姻中的无形付出?
如果认为婚姻里7年的无形付出不值钱,那么就很容易得出结论:老人家的养老钱更应该保护。
正如在我们办理的另外一起案件中,法官当庭就质疑女方:这么多钱怎么可能赠与给你们!就因为你们领了结婚证?
这种判例出台,无疑进一步把夫妻制度激化,继续冲击我们原有婚姻的婚姻观。
离婚时男方与其父母是利益共同体,可以随意补签借据,如果这种借据可以成立,那么女方时刻都处于完全不可控的风险之中。
为了控制这种风险,结婚的时候就会要求男方父母写赠与。那么男方父母写还是不写?不写,儿子取不了老婆,写了又怕闪离。
相信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以后会越来越多。
女性看透了这些,择偶观必然发生变化:
1.用自己父母的钱在婚前买房,找一个尊重女性、平等分担家务的男性结婚。
2.接受父母借钱购房,但会找一个有能力在婚后创造财富的男性结婚,同样会要求婚后男女平等。
3.如果女性对男性婚后创造财富能力缺乏信心,要么在择偶过程中淘汰掉,要么提出婚前或婚后赠与。由于房价太高,双方都难以取得一个平衡点,结婚变得越来越难。
现在的婚姻法是教大家要有契约精神,谈婚论嫁的时候不要遮遮捂捂。
对于男方而言,如果父母只愿意借款买房,对方不接受了,也别怪别人,可以再找结婚对象。
对于女方而言,如果想让对方父母赠与金钱买房,就让对方白纸黑字写清楚是赠与。如果对方不愿意,你也可以找别家。
大家都不要想着暗地里占对方便宜,现在谈不拢,谁也不耽误谁。
我听说有个地方的彩礼就挺有契约精神的:
男方给女方超高彩礼,只办婚礼,不扯结婚证;二胎内生了男孩补办结婚证;没生出男孩就自动两清。
这样谁也不用扯皮。( 吴杰臻律师)